2026年9月14日
作者:Joe Pan
本文為跟進報導:Taiwan “Crypto Congressman” Calls for 0.1% of GDP as Bitcoin Strategic Reserves
再次呼籲建置比特幣戰略儲備
2025年初,台灣立法委員葛如鈞(Dr. Ju-Chun “JC” Ko)博士首度提案,建議將台灣GDP的0.1%(約6億至7億美元)配置為主權比特幣戰略儲備。當時傳統金融圈對此抱持懷疑態度:央行官員質疑比特幣波動性高、監管體系不完備,還有資產託管風險;政府部門過去則把查扣的數位資產視為行政負擔,傾向盡快拍賣變現。
18個月之後,台北的局勢已出現重大轉變。在葛如鈞於立法院多次質詢推動下,法務部完成台灣首次全盤數位資產清查,司法與執法機關目前持有超過210枚比特幣(市值約新台幣5.7億元);依相關統計,台灣在全球已確認的政府持有比特幣儲備中排名第8。
更重要的是,立法院近期通過具有里程碑意義的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(VASA),讓台灣從基礎反洗錢登記制,升級為完整的許可制與審慎監管架構。法案第47條的立法理由與說明書,帶來一項關鍵轉變:查扣數位資產以原物保存為法律推定原則。司法機關不再預設要立刻變賣沒收比特幣,在法律爭訟定讞前,依法可直接託管、保留原始資產。
葛如鈞博士在亞洲比特幣大會(Bitcoin Conference Asia)線上主題演講中,提出一套務實的主權採納「作業優先順序」:在大舉買入資產之前,先完成資產盤點、多簽託管、法定預設規則這類「枯燥的基礎工程」。下文為台灣數位儲備路線圖更新分析,以及葛如鈞博士深度問答。

問答:葛如鈞博士談建置台灣比特幣儲備法制基礎
問題一:下一步、政治可行性與託管完備度
推動比特幣戰略儲備,短期具體立法或行政下一步是什麼?客觀來看,卓榮泰院長、楊金龍總裁領導的現行行政團隊,是否會推動正式儲備機制?理由為何?
另外,國家建置硬體安全模組(HSM)、多簽保險的成本,是否會超過效益?台灣公務體系目前是否具備專業人員與技術基礎設施,安全管理主權密鑰?
葛如鈞博士:我的首要目標是訂定跨部會的資產託管保存計畫,明確時程與責任機關。我需要更新資產清冊,區分「尚在扣押中資產、應返還被害人資產、最終沒收歸屬國家的資產」。目前已公布的210枚比特幣清冊資料截止於2025年10月31日,不能直接當成當下可自由動用的比特幣儲備。
我會要求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,提出初期規劃方案,這是我設定的推動節點。方案必須涵蓋託管標準、人力配置、成本估算,以及儲備試行計畫所需修訂的法令。
我的評估:相較直接大規模買入,小規模託管試點在政治層面更容易推動。央行2025年12月報告維持審慎立場,但也首度把捷克列為正面參考案例,是正面訊號。我無法保證行政團隊一定會核准正式儲備機制,但審慎不代表無限期延宕,應設定明確里程碑展開測試。
我不認為所有機關都已經準備就緒。我們需要獨立能力檢測、復原演練、公開招標成本評估。硬體安全模組、多簽管控、保險是不同層級防護;保險除外條款的重要性,不亞於保費。國家現在已經持有數位資產,無論是否推動儲備政策,本來就會產生部分託管成本。共用基礎設施搭配小型試點,可以驗證額外投入的成本是否合理。
我持續支持評估配置相當於GDP 0.1%的比特幣。這是一個供研究的政策目標,必須受到法定授權、預算審查與風險上限約束,並非要求立刻買足全額。

問題二:地緣抗禦力與國防場景
在你的立法院發言,以及與比特幣政策研究院的對談中,你把比特幣定位成國防與金融主權的一環,而非投機資產。相較於傳統外匯儲備與實體黃金,在極端地緣危機(海上封鎖、金融制裁、海底電纜斷裂)下,主權比特幣儲備實際上如何運作?
葛如鈞博士:對我而言,金融韌性,就是當常態金融系統承受壓力時,能保留更多合法可用的選項。一套妥善管理的比特幣部位,可以增加這一項備案。它是補充現有儲備,而非取代。
外幣與公債仍是進口支付、流動性維持與匯率穩定的核心。實體黃金無發行主體,但封鎖狀態下難以實體搬運。比特幣可透過直接密鑰掌控持有,轉帳不需要實體運送資產,也不依賴單一代理銀行。但其效用,仍取決於願意且依法可接受比特幣的交易對手,以及市場流動性。
電纜斷裂會暴露重要限制:簽名可以離線完成,但交易必須傳送到比特幣網路才能確認。若所有對外通訊中斷,比特幣無法立刻完成跨境結算。我們必須備好經過測試的備援通訊、可靠電力與可執行的授權流程。
比特幣無法透過實體封鎖輸送糧食與燃料、無法保證價格穩定,也不能讓支付免於相關法律規範。市場恐慌時,它的價格可能在最需要資金時大幅下跌。
這就是為什麼我主張小額配置、務實危機演練。目標是降低對單一金融通道的依賴,在危機來臨前建立可行備案。評估這些備案,要看壓力場景下的實際表現,而不是寄望單一資產解決所有危機。

問題三:跨部會協調(央行vs法務部)
目前存在機關立場分歧:過去法務部將查扣數位資產視為犯罪證物,習慣儘快拍賣換成法幣;央行則認為加密資產波動高,不屬於傳統外匯儲備。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第47條的原物保存原則,如何化解這項矛盾?未來管理沒收資產,具體需要什麼法定機制?
近幾個月比特幣價格劇烈波動,現在似乎不是入市好時機。對於時機,你的看法為何?你建議央行何時適合增購?
葛如鈞博士:兩個機關的法定職責本就不同,不能簡化為「比特幣好壞」的爭論。我推動的重點,是挑戰「數位資產理所當然要變現成現金」的舊假設。
第47條立法說明中的原物保存原則,搭配相關法律,提供解釋基礎:在法律允許範圍內,公務機關可保留資產,延後非必要的變賣。這條規定並非全面禁止拍賣,也不等於直接設立儲備。我共同提案的第13號補充決議,要求各部會檢視保存、返還與例外拍賣流程。
我下一步主張建立共通託管架構,包含逐案紀錄、資產分類、審批門檻、任何變賣都必須載明理由,同時尊重法院裁定與被害人權益。長期國家持有資產的法定授權缺口,需要後續立法補足。屬於被害人的資產,不會僅因為是比特幣,就直接變成政府儲備。
關於時機,先釐清「增購」這個用詞:司法程序取得的資產,不等於央行已經主動買入比特幣。我並不會宣稱自己知道市場底部。保留國家已合法取得的資產,與主動新購資產,是兩件獨立決策。
一旦託管架構、法定授權、風險預算到位,我支持依公開規則分階段評估購入。我提出GDP 0.1%的目標,仍是一個評估規模。價格波動是控制曝險的理由,不該成為永遠不建置基礎能力的藉口。
問題四:穩定幣、代幣化公債與儲備架構
除比特幣之外,你也主張台灣在貿易與國庫管理上,評估美元穩定幣與代幣化主權債。在你整體的儲備與金融防禦架構裡,全額備穩定幣、代幣化資產,和比特幣各自承擔什麼角色?
葛如鈞博士:我會給每類資產明確的功能定位。傳統儲備資產,維持流動性與貨幣穩定的基礎;受監管、全額備穩定幣,可作為支付與結算工具評估;代幣化公債,可用於現金管理與擔保品;比特幣,則作為小額長期戰略持有選項。
美元穩定幣只是擴大接觸美元體系的管道,並沒有脫離該體系。就算全額備,也無法消除發行商、贖回、銀行與法律風險。部分發行商有權凍結代幣、封鎖地址,USDC服務條款就明訂此規則,這在危機場景評估時非常關鍵。
公債代幣化,只是改變債權記錄與轉移方式,底層發行人信用風險並不會消失。我們必須確認持有者取得的是直接債權、基金受益權,或是對中介平台的請求權,以及平台倒閉時的處置方式。
我的提案是,在銀行與貿易參與者之間,於有限、合法場景測試這些工具,衡量結算時長、總成本、贖回穩定性、斷線復原能力。某項工具是否能被認定為官方儲備資產,是另一套獨立的法律與會計議題。
更大的價值,是把台灣企業接入可用的數位金融基礎設施。公共政策應以明確規則促成這件事,同時區分支付工具、投資產品與戰略持有資產。
問題五:防範密鑰管理失誤與機構貪腐
不少扣押大量加密貨幣的外國政府,發生私鑰遺失、內部侵占或營運管理失誤。若要擴大國家持有的數位資產,台灣必須強制建置哪些密碼學制衡機制,例如M-of-N多簽、時間鎖合約、獨立儲備證明審計?
葛如鈞博士:我的核心要求:任何單一官員、機關或廠商,都不能獨自移動公共資產。技術防護必須對應法律責任。
第一,採用獨立審查的門檻授權。例如5取3(3-of-5)多簽是可行設計之一,但不是萬靈解。簽名者必須分散至真正獨立的職位與地點;同一個人掌控5把密鑰,無法實現有效分離。
第二,密鑰必須在強化安全環境生成與存放,適時離線簽名、備份保護,並完成復原流程測試。要定期演練設備遺失、簽署人無法聯繫、密鑰遭入侵、人員異動等場景。
第三,交易必須設目標地址檢核、額度限制、獨立覆核與告警。時間鎖在部分架構有幫助,但不能阻礙合法被害人返還或緊急應變;任何緊急通道,仍然需要獨立授權,並留下完整審計軌跡。
第四,獨立審計必須把鏈上餘額,和案件紀錄、所有權、被害人主張與其他法定義務交叉核對。單純儲備證明,無法證明國家完整擁有所有幣,也無法保證全部負債都已披露。公開報導要具備資訊價值,但不能洩露私鑰、敏感安全細節與被害人個資。
最後,我要求採購透明、利益衝突申報、事件通報,以及資產出借或質押的明確法律限制。安全錢包無法彌補治理缺陷。這些控管機制,要在擴大資產持有前完成測試。
問題六:全球主權競賽中的戰略時機
美國正在討論比特幣戰略儲備法案,薩爾瓦多、不丹、阿聯酋也持有主權數位資產。台灣的緊迫性如何?台灣是否還能觀望等待,延遲行動是否會喪失先行者的地緣與經濟優勢?
葛如鈞博士:台灣現在就要建置能力,不代表每看到國外新聞就立刻買入。
有一個前提需要更新:美國已經不只停留在法案討論,2025年3月的總統行政令,依符合資格、最終沒收的比特幣,建立了比特幣戰略儲備框架。這和立法強制大額新購是兩回事。捷克國家銀行也是很好的實例:2025年11月啟動小型數位資產測試組合,獨立於國際儲備,用來學習託管與營運。
跨國比較時,必須區分央行儲備、國庫持有、主權投資工具與司法扣押託管。不能看到阿聯酋相關新聞,就直接認定是聯邦級比特幣儲備,需要明確官方證據。這些屬於不同法律架構,不能簡單做排名。
對台灣而言,最緊迫的任務,是把現有的託管經驗,轉化為一套經過測試的制度。更新資產盤點、在合法範圍保存適格資產、完成獨立託管測試,把儲備試行計畫交付公眾與立法院檢視。
觀望會帶來成本:經驗累積延遲、標準制定落後,本土金融與科技產業的機會減少。就算比特幣價格下跌,這些成本依舊存在。我希望台灣參與建立可信的託管、支付與代幣化服務,而不只是旁觀別人制定規則。我的立場是:現在就展開制度建置,小額曝險、明確問責。
作者簡介
Joe Pan,Blockwind News編輯與製作人,區塊鏈早期參與者。自2019年起報導全球主要加密貨幣大會,並主持亞洲多場Web3活動。Joe是Blockwind News創辦團隊成員,並在香港浸會大學教授亞洲唯一獲認證的新聞碩士課程《加密貨幣與區塊鏈報導》。
參考資料與官方來源
- Office of Ju-Chun Ko (葛如鈞國會辦公室) — Bitcoin reserve initiative and published custody inventory
- Central Bank (中央銀行)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 — Written response, December 2025
- Bitcoin Developer Guide — P2P Network
- Virtual Asset Service Act — Article 47 explanation and Supplementary Resolution 13
- Circle — USDC Terms
- Bitcoin Developer Guide — Transactions and multisignature scripts
- The White House — Strategic Bitcoin Reserve executive order, March 6, 2025
- Czech National Bank — Digital Assets Pilo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