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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證交會提出加密資產全新監管架構

Nicole Nicole
Nicole Nicole

2026年8月28日

作者:Anjali Kochhar
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針對部分涉及加密資產的投資合約,提出一套專屬的全新監管架構,為數位資產產業建立更明確的規範邁出重大一步。

這份名為《加密資產監管規則》(Regulation Crypto Assets)的提案於2026年8月24日公布,旨在制訂更貼合加密資產發行的監管機制,同時維持投資人保護機制。證交會表示,該架構可望化解長期存在的監管不確定性、支持合理的資本形成,並鼓勵美國加密市場的創新發展。

何謂證交會《加密資產監管規則》提案

提案核心包含兩項豁免條款,可免除《1933年證券法》的註冊義務。第一項允許符合資格的發行機構,四年期間內最多可發行價值500萬美元的加密資產;第二項則開放任一12個月內,發行規模上限達7,500萬美元。

上述豁免並不代表可免除資訊揭露義務。發行方仍須向投資人提供以原則為導向的相關資訊,協助投資人充分理解發行內容,做出審慎投資決策。適用7,500萬美元額度高額豁免的企業,還須額外履行財務報告、持續申報等義務。兩套機制均須遵守聯邦反詐欺與反市場操縱相關法規。

加密資產發行方須遵守哪些揭露規範

提案另一項重點為附條件安全港機制。若滿足特定條件,加密資產在聯邦證券法規範下,可被認定不屬於「投資合約」範疇。這能讓發行機構更明確判斷,何種情境下數位資產會受到證券法管轄。

本提案延續證交會2026年3月發布的解釋文件;該解釋釐清,加密資產不會僅因為屬於數位資產,就自動被視為有價證券。一項非證券屬性的加密資產,若透過投資合約進行發行或銷售,仍可能受到證券法約束。證交會也承認,加密資產的法律定性會隨時間產生變化。

監管機構指出,傳統證券規範並非為加密市場的獨特屬性所設計。現行規定容易造成監管模糊、拉高合規成本,甚至可能促使企業將發行業務轉移至海外。全新架構希望制訂更契合加密資產生成、分發與使用模式的規則,同時擴大受監管市場的參與基礎。

該提案已於2026年8月21日刊登於《聯邦公報》,公開意見徵詢至10月20日截止。倘若正式採納,這套架構將大幅改變加密專案在美國的融資模式,也為投資人提供更透明的資訊與更完善的監管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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